海南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免一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支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海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即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全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苦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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