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昌平密云平谷2017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此
通州、昌平、平谷、密云四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此!快来看一看,这四区今年政策有啥变化。
点击 2017北京中小学升学最全信息汇总(更新中)了解其它几区入学政策。
通州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9日前 | 完成我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8日—12日 | 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10日完成出区审核,5月12日在入学平台中完成回区手续)。 |
5月8日—31日 |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
5月13日—23日 |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
5月17日 |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
5月31日 | 小学将招生简章分别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 |
6月8日—15日 |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
6月10日前 | 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
6月10日始 | 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
6月17日—18日 | 小学(含培智学校)审核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
6月30日 |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
7月2日 | 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
7月上旬 | 各中小学(含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15日 |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 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贡院小学、永顺小学、第四中学。
2。第二组: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民族小学。
3。第三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第二中学。
4。第四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芙蓉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5。第五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南关小学。
6。第六组: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北苑小学。
7。第七组: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8。第八组:甘棠中学。
(二)分批次电脑派位办法
1。填报志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填满8个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确定学校入学。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派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乡镇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乡镇小学服务地区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办分配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8个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五、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8日至6月15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二)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三)7月2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入学条件与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推行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所属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国土部门,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特长生入学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特长生招收工作方案》执行。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实施计划管理。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七)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八)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区教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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