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支持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亚洲基金会决定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3、 获得校或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4、 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6、 获本奖学金者不再重复享受同年其它帮困性质的奖学金;
7、 获本奖学金者每年符合上述(16)评选条件,可连续获本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所在院(系)初审并公示;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每年十一月,确定获奖名单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四、名额及奖励:
1、根据亚洲基金会当年的实际拨款数确定名额;
2、获奖学生一二年级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四年级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前的原办法予以废止。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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