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2012年起调整民办和综合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昨天,市教育局作出决定,从2012年起,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收本市考生的录取方式有两种。一、市招生办依据中考志愿直接录取: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考生,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的学校缴费,并领取加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二、市招生办依据招生学校申报的考生名单审核后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依据本校的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受理自愿到本校报名、缴费的考生,指导考生填写由市统一规定格式的《高中招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市招生办审核,换取加盖市招生办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自愿到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报名、缴费的考生,自缴费之日起,10天后到招生学校领取由市招生办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本市考生凡未领取到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一律不予申报建立学籍。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缴费的考生,只允许在一所学校缴费,若发现同一考生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缴费,市招生办不予录取。
市《中招考试信息》第16版刊登的《2012年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考生及家长须知》作废,以《中招考试信息》增刊印发的《须知》为准。
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未按规定时间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考生及其家长可投诉,电话:市招生办:84613739;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84603181;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464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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