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有哪些景点:翻尾石鱼(图)(15)
表3:赛艇队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成绩)给予方案
校队成员根据竞赛成绩获得的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和奖励课程学分,每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队员成绩提出书面报告,经体教部主管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后由体教部教务直接录入学生成绩库。教务部每学期将奖励学分及成绩报告主管校长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体育特长生因学校安排或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其他有关体育运动方面的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须持体教部书面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因公请假。请假期满后,按时返校上课训练,主动找任课教师、同学以及通过自学对所缺课程进行补课。若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缺勤者,以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确因训练、参加学校安排或同意的赛事以及其他由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体育特长生,须事先持体教部的书面证明,依照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
第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竞赛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的体育特长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教部主任审核并与其所在院系协商同意,可重点推荐,优先录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在毕业学年前,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先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不为其保留学籍。
体育特长生进入毕业学年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训练和竞赛的管理
第十八条 体育特长生入学后,须按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代表队,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并认真完成所在代表队制定的训练计划和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能够良好完成训练计划、竞赛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体育训练必修课程学分,同时可根据学生训练情况和竞赛成绩,分等级给予适当的伙食补助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体育特长生入学后,不服从学校体教部的安排编入学校体育代表队、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训练计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其他赛事影响学校声誉或利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由体教部主任提出意见,教务部部长审核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生必须保证在学校安排的训练时间内参加运动队训练,无正当理由,一学期日常训练缺勤达训练计划时数五分之一以上、或由于非客观原因未按质完成训练计划内容的四分之一以上者,当学期必修的高级体育训练课程成绩以0分记。
第二十一条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因急性创伤或急性疾病,须暂时中止训练或竞赛而休养者,由本人凭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向其所在代表队书面提出暂时离队申请,且须说明暂时离队的期限。经其所在代表队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体教部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队休养。伤病痊愈后,须立即归队参加训练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离队,终止训练和参加竞赛活动,不再享受体育特长生的特殊待遇。
(一)因伤、病、残或其他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者,凭指定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由本人书面向所在代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其所在代表队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体教部主管主任批准离队。其善后工作,视具体情况由体教部会同有关单位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训练刻苦,参赛成绩突出,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提前修满者,经本人书面申请,体教部审核批准离队。
批准离队的体育特长生,由体教部书面通知其所在院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授权体育教研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05年 8月28日第 597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过自2005级学生起执行。原行《北京大学特招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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