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大学招生简章
2012年海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儋州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30余亩。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门类,设有21个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6个、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海南省省级研究所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0多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0多个、本科专业76个;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0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5门、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2011年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高校,2012年有385人获得推免资格,其中有196人被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985和211工程重点高校接收,占外推接收人数的93%。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招生,201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另外,2012年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66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水产养殖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学类专业。
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是女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尽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hainu.edu.cn/zhaosheng/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海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上一篇 : 军事经济学院2012江苏 下一篇 : 2012年重庆商务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