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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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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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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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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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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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2013年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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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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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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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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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2、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近三年省市级以上比赛得奖)的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的上海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4、英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 B级及以上,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满分150分)。德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B级及以上,英语笔试成绩95分以上(满分150分)。 5、我校2013招生专业中,有六个招生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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