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简介
中共党员,1963年11月生,湖南省城步县人,汉族。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广州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0年武冈师范学校中专毕业,1980?1982在城步县金南中学任教。1986年、1989年在华中师大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9年到湖南大学工作,历任法学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期间,在湖南财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函班学习并结业(在职),1994年3月?7月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进修,1999年在华中师大博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9月-2003年1月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现兼任全国宪法学学会理事。曾兼任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理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执法监督员、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2002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赴丹麦作访问学者1年。2004年4月调入广州大学工作。 在原湖南大学工作期间,先后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主讲了宪法学、保险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2000年9月被评为湖南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质量优秀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2003年获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排第4 ),组织完成了湖南大学“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与法学诊所教育中心”、“网络法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的建设,主持并完成了湖南省重点专业-湖南大学法学专业的建设工作。1997年获硕士生导师资格,指导研究生19名,其中15人已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 近5年来,先后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级课题4项;出版专著2部(其中1部获湖南省优秀社科专著资助出版),2人合著1部,主编教材2部(其中1本为省统编教材、1本为全国财经院校教材),副主编教材6部(其中1部为全国“九五”重点规划教材),发表论文近26篇(其中权威期刊2篇,核心期刊13篇),获省、校级教学、科研奖励4项;1998年被评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被原湖南财经学院评为1996-1997年度和1997-1998年度科研积极分子、2001年6月被评为湖南大学科研积极分子。曾出访丹麦、瑞典、挪威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