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简介
李龙,中共党员,祖籍重庆市江北区,在重庆一直念完小学、初中、高中(至今讲普通话带有浓重的重庆地方口音,爱吃重庆火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本科毕业后,参加四川省委讲师团,在四川省叙永县、古蔺县锻炼;此后有短暂的公安工作经历并在四川泸州医学院德育教研室任教,讲授《卫生法学基础》课;1992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1995年5月研究生毕业并获得诉讼法硕士学位;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留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任教,讲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与公证》、《仲裁法》等课程;1996年9月以优异成绩考上本校诉讼法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顺利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此后留校任教至今。2006年被评聘为教授,有许多社会兼职但无任何行政职务。 学习、工作期间,广泛涉猎历史、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哲学、管理等学科,并培养形成了对多学科的兴趣,但仅仅对法学(诉讼法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参编教材五部,教辅材料两部,共计160余万字。其中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学术价值,并多次获得过一些莫名其妙的奖励,并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首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曾也有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志,但作过一些尝试以后很快就明白:还是读书、教书来得轻松和得心应手。工作期间曾因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获得过多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但最值得自豪的是:①1999年3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校工会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以92分的成绩获第一名;②2002年被学生会评选为十佳“最喜爱的老师”。热爱教书、热爱学生,自认为自身的性格及知识结构适合并且只适合教书;时至今日,年届不惑,慎思再三,除搞好教学、科研,别无想法。 生性乐观幽默、记忆力好、抗干扰能力强,能静能动。为人真诚、仁义,善于与各种人沟通,朋友较多;但学术与人格均锋芒毕露,容易制造新闻和惹人争议。精通电脑、能够熟练驾驶各类汽车,喜欢尝试各种新鲜的东西,超前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