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学院简介
第九条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校园占地1,60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
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享誉遐迩的新型本科大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条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xasyxyzb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u/1912038393(新浪)
http://t.qq.com/siyuanzhaoban(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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