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留级
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刚开始,学籍是否影响报考,成为部分异地求学的高三学生咨询最多的问题。
省招生办表示,跨地市求学的高三学生,可在目前所就读高中进行报考。不过,昨日下午,记者从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对高中学籍的规范管理,明确要求今后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转学。
新规定从入学注册、学生评价、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毕业结业等八个方面,对高中学籍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规定要求,高中学生学籍需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规定中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校应准予其升级。
而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另外,规定中还特意强调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尤其是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严禁各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规定中特别强调,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C以上(或合格)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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