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化的校园贷让大学生走上不归路
一来大学生基本没有收入、还款能力差,二来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面对各种形式的暴力催债,他们更容易出现心理崩溃、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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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掉入校园贷陷阱的案例越来越多,极端事件已经发生:据澎湃新闻报道,福建一名女大学生被校园贷逼死。大约4月11日凌晨,雪琪(化名)选择了自己结束生命,警方初步判断系烧炭自杀。在最后7天里,雪琪已经被网贷平台的无底线催款压迫得喘不过气来,至少六次透露了绝望、想要轻生的念头。
是什么样的债务和催债压力使得这名20岁女大学生走上绝路?媒体称,她卷入了5家校园贷,仅在“今借到”平台上 ,通过账号查信用功能可以看到她在该平台上的借款情况:借入累计金额570985元,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金额56455.33元。从常识推断,如此巨款不可能是一次借成的,应该是多次借贷并经过高利贷的一系列计算滚成的。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探明57万元借款的生成逻辑,研判借款数额的合法性,以警示后人。此外,就大学生自杀事件而言,催债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需要在法律层面审慎裁判。
的确,民间借贷有合理的市场需求,不仅不能一棒子打死,还应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使之变得可控。现在舆论场上有一种极端化的观点认为,无论高利贷的规则如何苛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已经过时了的对民间借贷的惯性误解。无论如何,借贷行为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普法释法工作也有待加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年息不高于24%的保护利率,宣布约定年息高于36%即为非法。尽管如此,仅凭一部民事司法解释仍无法满足行政管理、刑事打击的现实需求,需要再进一步强化立法的精细化。
关注该领域问题的《经济观察报》近期在一篇社论中指出,权衡利弊,重启《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和法治化,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度放宽利率管制,应是理性的选择。在《放贷人条例》搁置的这些年,一方面民间借贷始终无法摆脱面目模糊、监管缺位的尴尬,风险和恶性事件时有暴露;另一方面,伴随近几年的创业创新浪潮,中小微企业数量在增长,现有金融格局却又很难实现大的突破,客观上也给民间借贷野蛮生长以更大的空间。
4月17日,长期从事金融服务稳定工作的钱瑾女士也在《经济观察报》撰文表示,由于民间借贷领域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立法规制,实践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民间借贷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加之中国缺乏《公平债务催收法》,民间借贷常有异化成血腥高利贷的倾向。
近期有几个引发强烈关注的社会事件,就是由跑偏了的民间借贷升级导致。不夸张地说,民间借贷血腥化的倾向不仅体现在企业融资的需求市场,也体现在个人借贷领域,而校园贷尤其是重灾区,一来大学生基本没有收入、还款能力差,二来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面对各种形式的暴力催债,他们更容易出现心理危机,走上不归路。当前形势下,如果监管部门再不对校园贷采取强有力的监管行动,校园贷的套路难保不会引发更多的大学生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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