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职教师迎来改革 2018年职称将被过渡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10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其中明确规定,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
据了解,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具体由各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过渡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职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中小学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据介绍,对于在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过渡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未聘任人员,保留过渡后的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
此外,该项过渡工作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过渡后,各部门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职称工作。
(齐鲁晚报 记者 刘潇 通讯员 季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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