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二、 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 在录取新生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政策规定:
(一)录取新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追加计划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办学层次。
(二)省招生考试中心向录取院校提供上线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三)录取新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严格按照《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取其最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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