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2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16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五、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务请打印一份“资格审查表”,牢记报名号,浙江省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zjks.net,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
准考证下载时间:2009年10月10-24日
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一般应在浙江大学报名考试;经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办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务请保存好,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在资格审查时连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交我校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七、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授课方式等培养环节请咨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0571-88273247。
九、培养费
全程3.3万元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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