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株洲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高中招生优惠照顾录取规定
【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3-17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012株洲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高中招生优惠照顾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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