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昌邑市中考成绩等级划分方法
(4)等级转换。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体育与健康科目等级划定办法依据《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22号)。各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2012年昌邑中考成绩等级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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