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迁中考高中招生计划制定方法
一、招生计划
凡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部分学校需要专业加试的,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加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择校两种类型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其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四星级普通高中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生源学校。支持宿迁中学进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并落实好相关政策。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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