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中考政策公布
4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出炉。《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我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不低于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一是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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