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宝鸡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4)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省、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l 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
【2012宝鸡中考加分政策规定】相关文章:
上一篇 : 2012年永春县一级达标 下一篇 : 2012宝鸡中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