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考加降分录取政策出台
记者侯庚报道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政策出台。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的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的,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报考当年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另外,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20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进行审查。
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等。
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所有享受加、降分等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将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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