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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