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出台禁止收取适龄儿童择校费的规定
如今,小升初 显然已经不是一个孩子的事情了,在高达几万元的小升初择校费上,它俨然变成了全家总动员。而小升初家长见面的第一句话经常会是孩子上学了吗?上哪个学校了?交了多少钱。要想孩子上一个好的学校,就得拼爹拼钱拼命。
7月份,山东省教育 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治理择校乱收费 新规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学校经批准举办的实验班 、特长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一边是义务教育,一边是高得离谱的择校费。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名义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从未真正停止,这已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据了解, 填写自愿协议书、被捐资助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是不少家长的亲身经历。
取消择校费,实现基础教育服务的均等化。教育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教育,就是要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我们的义务教育为了一切人的成长 成才,做到没有校际级别之差,也没有贫贱与高贵之分,就必须从多方面寻求突破,着力提高教育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要高度重 视教育的均衡发展,均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资源,让孩子们享受公平的教育。保证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我们才能一步一步走向和谐。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 条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进行 招生。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将所招收新生的姓名、年龄、户籍、居住地等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禁止学校举办重 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可用于招收服务区域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名单和空余学位的数量,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
凡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学校经批准举办 的实验班、特长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要依法出具凭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及代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禁止 学校收取任何名目的择校费。
这些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拭目以待这次的规定是否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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