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三门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极差法等方法对进档考生排序,再一句高校确定的专业安排规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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