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南昌市教育局正式公布2012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一般学生收费中的学费以及水电费(住宿生不得收取)外,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均采取自愿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经省教育厅考核新增为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的,今年秋季开学,按相应类别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包括搭膳费、作业本费、校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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