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巴中市201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小学
城市小学:每生每期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托管费每生每期62元(自愿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小学:每生每期作业本费15元;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二、初中
城市初中:每生每期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每生每期作业本费20元;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三、普通高中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2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0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30元/每生每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个人自愿);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小学3-6年级、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教材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教材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四、幼儿园
公办、民办幼儿园均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办、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违者,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市上:12358、5260311、5255529、2228857
巴州区:12358、5262828、5282091
南江县:12358、8225526
通江县:12358、7230903、7230437
平昌县:12358、6226044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
2012年8月20日
【巴中市:201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相关文章:
上一篇 : 备战中考高效学习方法:及 下一篇 : 杭州两所小学试运营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