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体育活动执行情况将与学校考评挂钩
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决定将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执行情况与学校业绩考评挂钩。同时,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据悉,新疆此举旨在保证中小学严格执行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新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
同时,新疆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学校,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新疆要求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体育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应当计算相应的工作量。体育课的课时量应与其他学科同工同酬的原则计算。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竞赛等应纳入基本工作量。
根据规定,新疆专职体育教师每人每年一套运动服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服装费用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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