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要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度,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包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体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要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强调,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学校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禁止学校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
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和价格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在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在相应方面的差距进行重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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