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小学组织学生集资 4年后学校合并不认账
近日,亭湖新区实验小学五年级的多位学生家长反映,2008年秋学期他们家的孩子在原新民小学报名上一年级,学校推出了一个强化班,要求每人集资5000元。当时校方承诺小班人数不超过40人,一直到六年级。前年原校撤并到新校,可到了今年,班上人数已增到60多人,学生家长说学校不讲诚信,要求给个说法。调查发现,学生家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校长说,这是新组建的学校,与原学校没有关系,班级打乱重新分配是让每个学生享受到教育资源的平等。亭湖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家长付出的与现在学校对学生的投入已物超所值。律师认为,新校方不能履约,应退还原校方加收的费用。
家长:学校不信守诺言
家住盐城亭湖区新民村的一位姓陈的学生家长告诉,2008年,他们家小孩在原新民小学报名上一年级,当初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学校推出了强化班,让家长每人集资5000元,当时的学校向这些家长承诺,上强化班的同学选用学校里最优秀的老师,强化班人数不超过40人,一直到小学6年级。如人数超出42人,学校将全额退还集资款。这位家长说,前年原新民小学改名为亭湖新区实验小学,强化班就增加到47个学生,今年学生人数更是增加到63人,并且把原来的班与其他班级打乱重新分班,事先都没有与家长通一下气。
27位学生家长联名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能不讲诚信,既然不能兑现承诺,收的5000元就应退还,我们找到学校不但没有给说法,还说要我们找原来收钱的人,这不是扯皮吗!
学校:新老校方没关系
依据学生家长的诉求,来到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小学,该校校长陈玉军说,他是去年从其他学校调到这里来任职的。之前原新民小学收学生家长的钱,所作出的承诺并不是很清楚。
陈玉军告诉,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是一所新建的区直公办小学。 2010年,原新民小学、新洋小学等乡镇办小学因区划撤并,与现在的亭湖实验小学一点关系都没有。他说,学生家长就此事的确多次来找过学校,校方也与学生家长开会沟通过。
学校的解释是原新民小学以前是多元混杂,内有公办和民办,民办学校有规定是可以收费的,至于学生家长的钱被谁收了,收到哪里去了,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是一分钱没得到。
矛盾的起因是由分班引发的。陈玉军说,原来从新民小学转过来的五年级班,一个班40多人,另一个班70多人。今年学校把两个五年级班打乱重新分配,完全是考虑到教育的均衡问题,如果学生享受不到平等教育的机会,这是对全体学生的不公平。
陈玉军表示,两个五年级班虽是分了,老师的配比却在强化,现在学校每个教室是满员,都超过60人,部分班级还占用了办公楼,学校没有办法满足学生家长的要求。
教育局:早已物超所值
亭湖新区实验小学说与原新民小学没有关系,收了我们钱不兑现承诺到底该由谁负责?学生家长提出责疑。
亭湖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对说,原校与新校只存有延续的关系,教师是有关系的,财、物没有关系。造成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变革过程中教育资源与教育发展现状的落差所带来的。
学校撤并到新区实验小学时,对原新民小学校长及账务进过离任审计,收的钱应该是交到财政了,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2008年亭湖部分小学的确存有乱收费的现象,但在2010年上级文件下达后,已不存在这种现象了。目前对学生家长所提要求的解决办法只能是遵从现实,学生家长当年所付出的与现在学校对学生的投入早已是物超所值。
从盐城市教育局获悉,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2008年江苏省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全部免费提供。前述的27位学生家长表示,不想追究学校乱收费的事,既然你不信守承诺就应该退还收的钱。
■律师观点
新校方不能履约
应退回原校方加收费用
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胡成红律师说,从法律层面上讲,学生与校方是教育合同关系。原校方新民小学撤并到新校方亭湖新区实验小学,新校方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应当履行原校与学生之间的约定,否则,就应该退还原校方加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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