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2。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4。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相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不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各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9。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文化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10。我校会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实用英语)、英语(传媒英语)、财务管理专业只招女生。
11。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12。我校将在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和生物科学类专业中遴选优秀考生进入基地班学习。录取在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含定向考生)如达3人或以上者,则第1名(同分时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高的优先)考生优先录取到基地班;报考以上两个专业但又不愿录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具体为:
1、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测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3。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4。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性别、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 B+B+ BB 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舞蹈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6、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相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专业使用不同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7。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必须排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其中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9。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专业分含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0。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1。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分别按各专业男女招生计划比例,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2。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体育统考专业成绩男子90分以上(含90分),女子85分以上(含85分),文化分达我校体育专业投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择优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详见《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13。我校将在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和生物科学类专业中统一遴选优秀考生进入基地班学习。遴选时,将上述两个专业的考生合并排序,按排序分遴选前21名,第21名考生若排序分相同,则根据考生的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组合及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考生。报考上述两个专业但又不愿录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14。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15。我校金陵女子学院的英语(实用英语)、英语(传媒英语)、会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等专业只招女生。
16。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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