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续:凶手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赵某某被抢劫、强奸致死并纵火焚尸案的案犯熊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裁定执行死刑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熊进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熊进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熊进在抢劫的过程中,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对被害人实行奸淫,已构成强奸罪,熊进在实施犯罪中致一人死亡,并焚尸灭迹,犯罪情情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准执行死刑。
犯罪事实抢劫奸淫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了以下犯罪事实:
熊进将赵某某手提袋内的物品倒在地上,见有手机、钱包、身份证等物外,还有一个避孕套,便产生了奸淫赵的邪念。熊进解下赵某某运动鞋上的鞋带,捆绑住赵的双手,对赵实施了奸淫。
随后,熊进将赵某某抱到室内椭圆形会议桌上,持室内的羊角锤猛击赵的头部数下,确认赵已死亡后,将室内的延长印纸等物品堆放在尸体的周围,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劫取被害人的手机、MP3播放器1个、黄金吊坠一个、装有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等财物逃离。
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系被他人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遭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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