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收规定的江苏考生。
2、招收项目:
(1)器乐类:西洋乐类不招收钢琴,民乐类不招收古筝;
(2)声乐类: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
(3)舞蹈类: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bkzs.njnu.edu.cn/xxfw/index.html)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名成功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签字确认,并于考试报到当天带至我校。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12月25日(以邮戳为准)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①《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3)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4、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
三、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专项测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4、测试地点: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5、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伴奏、服装、道具一律自备。
6、测试内容:
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12年3月底前告知考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平行志愿 A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3、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3年6月26日前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13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校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58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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