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制度: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对外投资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与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该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制度规定,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中小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制度还对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作出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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