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工程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109名,其中教授26名,副教授28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06年开始招收艺术管理方向本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2011年获准设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海外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目前在校本科生1276名,在校硕士生305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201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
注: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3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3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全部采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校考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管弦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乐器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乐器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校考报名:
(1)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持: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原件(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③本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毕业中学名称、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3)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高考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4)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未按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校考时间、考点和相关要求:
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4.报考费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120元,复试30元)。
5.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均须原件)参加考试。
6.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8.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1)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一),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3年2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3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3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 录 取
注: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各省投档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原则为准。
七、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八、 监 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九、 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 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18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592-2186822 , 2182165
传真: 0592-2181499 邮编: 361005
网址: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 0592-2182066 , 2181631
传真: 0592-2182066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 : 0592-2188151 ; 传真 : 0592-21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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