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公用经费调整 部分用于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从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获悉,从2013年起,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人均增加一百元。
提高定额标准后,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4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550元,初中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各市、县(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明确,2012年提标安排的公用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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