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张超碎尸案透出高校管理哪些漏洞
张超等三被告出庭接受法庭宣判
听到法院的死刑判决后,被告人张超一下子瘫了
谢宏、陈光吕在判决书上签名
【庭审实录】“我没想杀他”
张超:我只想要回木哥承诺给我的钱,并没提出要杀死他,取到钱后我曾说放了他,但我从卫生间出来就发现人已经死了。我认罪服法,请看在我年少无知,对社会的偏激,一时铸成大错,同时我父母已经年迈的情况,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宏:我痛恨女友被强奸,才咬紧牙关做这件事,开始并没有想杀他,只想教训他一下,后来陈光吕说放走他会对张超不利,要把他打晕,没有想到用力过猛打死了。“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认罪服法,请法庭从轻处罚。”
陈光吕:来丽江之前要知道是杀人就根本不会来,我也不缺钱花,杀人是张超提的。逼着被害人说出密码后,我和张超去取钱。钱取回来后,谢宏与张超在卫生间说话,张超告诉我,要把被害人木鸿章杀掉,谢宏我俩就用绳子勒死了被害人。
笔者在高校执教24年,深知高校管理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漏洞互为因果关系。因此,笔者也发出一份“社会建议书”,请整个社会想一个问题:是谁降低了高校的幸福指数?
3年前云南大学发生在校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近日该校又发生了在校学生张超抢劫碎尸案。针对案件发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云南省高级法院向云南大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认为“此种现象虽有其客观性和社会性,但学校的教育、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就其个案来说,云南大学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司法机关有权发出司法建议书,笔者丝毫不想为学校辩解。但是,笔者在高校执教24年,深知高校管理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漏洞互为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大学教师,笔者也发出一份“社会建议书”,请整个社会想一个问题:是谁降低了高校的幸福指数?
所谓幸福,就是我们能够自由把握外在世界对我们自身价值及能力定位的善意且充分的回应。因此,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其实现取决于我们所在的特定时空条件,取决于我们自身的心智和感悟,取决于我们的得到或者放弃。而高校的幸福指数既取决于自身,更取决于社会。
在许多人的想象中,高校应该能够自由的思想、自由的生活。但是,实际情况确是在现今的高校里,世俗化较重,清格独标、蹊径另辟的地位和品格曲高和寡;物质化较重,万人景仰、终极快乐的精神家园已经一去难返。在这样一个不幸福的环境中,依附于高校的某些老师和学生,也渐渐失去了责任、关爱、自由等高贵品质。
据报道,建议书发出后,云南大学迅速采纳相关司法建议,并已按照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整改,如实行多项措施对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任何一所高校在墙上、在纸上、在网上、在嘴上,都有大量的管制制度。因此,云南大学对这份司法建议书的反应是高调的但不是高贵的:我们缺失的不是对学生简单的管理,缺失的是让高校及其师生感到身心幸福的那些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更多地希望改造这样一个充满压力、焦虑、危险、愤怒的环境,以提高高校的幸福指数、成就心智健全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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