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十九中学原校长被控受贿13万
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一桩4年前的案件,被告人原广州市四十九中学的校长向晓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之前,她因为被控受贿13万元而坐在了被告席上,经审理最终被判定单位受贿罪。
4年前,同样在广州中院的二审庭审中,向晓萍表示其承认收受13万元捐款的事实,但是没有入账的原因是款项已用于职工福利和兴建校内雕像。她坚称自己不是受贿,请求法院宣告第四十九中学及其本人无罪。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4年9月,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在教学楼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担任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学楼改造事务员的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三人利用协助工程开展、享有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向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方某索取贿赂15万元人民币,最终索得13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校内的雕像塑造。
另外,温富荣还分5次单独收受方某3.3万元贿赂款。经审理查明后,向晓萍、陈一平和温富荣被判单位受贿罪成立,温富荣被判受贿罪成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向晓萍和陈一平被定罪免刑,但温富荣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向晓萍得到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后仍然坚持自己无罪,继续上诉。广州市高院遂将案件发还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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