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 长春出台十项新规为中小学生减负
2月25日,是长春市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第一天,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给学生们减负,推进素质教育,长春市出台十项新规。
规定 1
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劳技、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教学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特别是在保证体育课课时的前提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规定 2
严禁教师留机械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余年级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之外,其它学科做到课外零书面作业。
严禁教师留机械、低效、重复性作业,指导教师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家庭作业,多留实践性、观察性、动手性作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作业调研、调控及年级作业集体设计等制度。
规定 3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和其它各种名目的统考。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要重视教学过程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把试题难度控制在国家课程标准内。
规定 4
不得组织晚自习和集体补课
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8小时,其它任何年级不得组织晚自习。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3:30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5:00放学。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规定 5
教师不得推荐教辅资料
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省编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它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规定 6
开展常规管理评估验收活动
强化常规管理,以常规管理为基准,增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市教育局将开展常规管理达标校评估验收活动,对学校落实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学校遵循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规定 7
建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制度
新规要求,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的长效机制,每学年组织两次问卷调查,通过无记名问卷,征求家长、学生意见,全面分析与掌握学校课后作业、违规考试、体育锻炼等情况,并依据问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规定 8
倡导共同尊重教育规律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鼓励各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家庭与社会积极配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倡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呼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合作共生形成合力。
规定 9
继续强力推进五表公开
继续推进五表公开制,把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大型活动安排表五表,通过校园网、区域网向家长公开、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规定 10
继续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加大对社会监督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学校的情况,在做好招生工作监督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均衡分班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形成教育主管部门、媒体、市民三方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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