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受审
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市对李汉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汉昌利用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7年3月,李汉昌还利用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款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李汉昌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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