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一处长收受企业好处费获刑3年
基建处原副处长因受贿7万余元被判缓刑3年
2004年5月,李庚耀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私分了校医院药品回扣款16.6万余元,他从中拿走2.3万余元。2004年6月至今年4月,李庚耀成为石油大学基建处处长期间,主管该校基建工程,在为施工单位签订、履行合同谋取利益上,他分别收取三家建筑公司现金、购物卡等共计8.2万元。
2003年至2008年3月,周荣海担任石油大学基建处副处长等职务时,利用其负责该校基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便利,收受多家建筑企业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7.7万元。
法院认为,李庚耀和周荣海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鉴于周荣海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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