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二部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作为录取分;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分作为录取分。
2、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录取分由高到低排序,除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其他省(区、市)以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依据录取分进行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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