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 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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