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高职高专会计(中加合作)专业、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商务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凡参加我校音乐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且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各省市相应科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学校根据已测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给出以下承诺:
A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志愿;
B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二专业志愿(除会计学、审计学专业之外);若考生分数达到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
9、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
10、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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