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3800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学校部分专业在上海市按大类招生、在外省市按大类或专业群招生(详见学院及专业介绍)。新生进校第二学年再选择具体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3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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