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永乐路737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专业毕业后全部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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