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公布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C校区和虎溪新校区,2007级新生主要分布于虎溪新校区和A、B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重庆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为7400名。
2、本校2007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3、本校2007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四、录取原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计划在100名以内的控制在120%左右,超过100名以上的控制在110%左右,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2、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省。
3、对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本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5、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原则上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新闻学专业因国际新闻方向需要,原则上优先录取语文及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软件工程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学生进校后学校组织复查加试。
7、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成绩在及格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视情况确定)。
8、本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成绩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9、本校影视类、体育、舞蹈学专业的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男女生按比例)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0、本校招收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1、本校2007年继续在重庆、四川、湖北、河南、山东、湖南、贵州、河北八省市试行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2、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视视力均不能为零;表演、舞蹈等相关专业有身高要求,详情可查询重庆大学招生网站。
1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五、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1、学费:本校实行按专业收费,依据属地化原则,各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2006年文理科各专业收费在4500-5500元/年之间(其中建筑城规等专业6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学费5500元/年,3、4年级学费15000元/年),舞蹈、美术、影视类专业11500-15000元/年(详细情况可上网查询)。
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3、奖助贷学金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40余项。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困难学生按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立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
六、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招生监督电话:13132371850
七、 申明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八、联系方式
本校招生网站和咨询电话将及时公布或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 :(023)65102371 ,65102370
招生网站:zhaosheng.cqu.edu.cn或222.178.6.48(非教育网用户) 。E-mail:zhaosheng@.cqu.edu.cn
九、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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