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2009年录取原则和要求
贵州师范学院2009年录取原则和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校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检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做好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09]4号文件)执行。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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