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此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实际情况,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以下录取办法:
1、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纪检监察监督;
2、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中学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由六家自主招生院校统一联合考试,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中学成绩占总分的10%;
3、分专业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以6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专业农村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5.4分,城镇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76.6分;安全保卫专业农村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0.2分,城镇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2.7分;
5、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从同专业不同户籍类型的线上考生中调剂录取;
6、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由计算机统计自动生成,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09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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