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艺术类:
文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
专业: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须合格。
外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专业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10[(素描40%+色彩40%+速写20%)50%+文化考试成绩450%](满分1500分)
上海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不参加总分排队,可直接录取。
(2)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3)摄影专业录取总分=10(校考成绩250%+文化考试成绩41.550%)(满分100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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