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八条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第九条 严格遵照教育部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执行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
第十一条 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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